烟 台 泰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以 募 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
【资料图】
专 项 说明
鉴 证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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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正文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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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台 泰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以 募 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 项说明
鉴 证 报告
XYZH/2023BJAA5F000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 先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泰和新材管理层的责任。这 种责任 包
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 证材料 ,
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和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 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 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核 查会计 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泰和新材编制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 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 映
了泰和新材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和新材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 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 鉴证业 务
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志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丽静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730,481 股,每股发行
价格 18.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9,327,39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632,595.83 元。
开发行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XYZH/2023BJAA5B0002)。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万元)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吨/年防
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
芳纶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
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
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合计 323,182.00 298,696.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
施进度,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3 年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80,262.85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自 2021 年 10 月 22
项目计划投 拟使用募 本次置换
序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集资金 金额(万
号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
(万元) (万元) 元)
入金额(万元)
宁 夏 泰 和芳纶纤
维 有 限 责任公司
用对位芳纶项目
烟 台 泰 和新材料
股 份 有 限公司高
伸 长 低 模量对位 12,922.24 12,922.24
芳纶产业化项目
烟 台 泰 和新材料
股 份 有 限公司应
间 位 芳 纶高效集
成产业化项目
烟 台 泰 和新材料
股 份 有 限公司功
效 集 成 产业化项
目
合计 268,501.33 80,262.85 80,262.85 80,262.8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泰和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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